主要职责:全市公路运输市场监督管理,含客运、货运、出租车、汽车维修、驾培市场管理等

单位地址:滁州市琅玡西路84号

联系电话:0550-3023431

 

滁州市公路运输管理处行政许可事项“六公开”内容
 
办公地址:滁州会峰大厦市行政服务中心运管窗口
窗口电话:0550——3215642
市运政投诉受理中心:0550——96333
 

关于机动车驾驶员培训许可

 
一、办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和《安徽省道路运输管理条例》
二、培训机构分类:
机动车驾驶培训机构分为综合和专项两类。
1.1  综合类机动车驾驶培训机构:
1.1.1 综合类机动车驾驶培训机构应具备两种以上(含两种)车型的培训能力,且每种车型教练车数量不少于五辆。
1.1.2  综合类机动车驾驶培训机构分为三级:
a) 一级机动车驾驶培训机构教练车不得少于50辆;
b) 二级机动车驾驶培训机构教练车不得少于20辆;
c) 三级机动车驾驶培训机构教练车不得少于10辆。
2.2 专项类机动车驾驶培训机构:
2.2.1  专项类机动车驾驶培训机构只具备一种车型的培训能力。
2.2.2  专项类机动车驾驶培训机构分为三级:
a)一级机动车驾驶培训机构教练车不得少于50辆;
b)二级机动车驾驶培训机构教练车不得少于20辆;
c)三级机动车驾驶培训机构教练车不得少于5辆。 
三、申请机动车驾驶员培训许可需提供以下材料:
(一) 主体资格:
机动车驾驶培训机构应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
(二) 组织机构:
机动车驾驶培训机构应设有教学、教练员、学员、质量、安全、结业考试和设施设备等管理组织。组织机构可以综合设置。
(三) 岗位职责和管理制度:
岗位职责培训机构应建立负责人、管理人员、教练员和其他人员的岗位职责。
(四) 管理制度:
培训机构应建立诚信承诺制度、教学管理制度、教练员管理制度、学员管理制度、结业考试制度、培训预约制度、责任倒查制度、学员投诉受理制度、安全管理制度、教练车管理制度、教学设施设备管理制度、计算机教学管理制度、培训收费管理制度。
(五) 管理人员(有相应要求)。
(六)教练员(有相应要求)。
(七)教练车 (有相应要求)。
(八)教练场:
教练场地(含租用的教练场)包括场地驾驶教练场、场内道路驾驶教练场和实际道路驾驶教练路线。
(九) 教学设施设备:
1、 应具备计算机单机或网络教学系统,满足运行多媒体理论教学软件和记录学时的要求。
2、机动车驾驶培训机构应使用多媒体软件进行理论教学。
(十) 理论教室:
学员人均使用教室面积不小于1.2㎡,理论教室面积不少于50㎡。
(十一) 经营性教练场:
经营性教练场应符合JT/T 434的要求。
四、办理程序:1、提交申报材料2、对申请材料进行受理审核,并书面告知3、对受理申请进行审查,作出决定;4、向申请人送达决定。
五、承诺时限:15个工作日。
六、收费标准和依据:不收费。
 
 
 
 

关于道路客运经营许可

一、办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安徽省道路运输管理条例》和交通部《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
二、申请从事滁州市行政区域内县际及滁州市直属行政区县内道路客运经营许可,需提供以下材料:
1、填写《道路旅客运输经营申表》;
2、企业章程文本;
3、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文本;
4、投资人、负责人身份证明及复印件,经办人身份证明及复印件和委托书;
5、已聘用或拟聘用驾驶人员的驾驶证和从业人员资格证及其复印件,公安部门出具的三年内无重大以上交通事故的证明;
6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
7、拟投入车辆的承诺书。
三、同时申请道路客运班线经营的,还应提供以下材料:
1、可行性报告;
2、进站方案,已与起讫站点和客运站和停靠站签订进站意向书的应当提供进站意向书;
3、运输服务质量承诺书;
四、申请县际、县内客运班线经营的需提供以下材料:
1、填写《道路旅客运输班线经营申请表》;
2、可行性报告;
3、进站方案;
4、运输服务质量承诺书;
5、《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复印件;
6、与所申请班线相适应的客运车辆行使证、《道路运输证》复印件;
7、拟投入车辆的《产权承诺书》;
8、经办人身份证明及复印件,所在单位的工作证明或委托书。
五、申请客运站经营的,需提供以下材料:
1、《道路旅客运输站经营申请表》;
2、客运站竣工验收证明和站级验收证明;
3、拟招聘专业人员,管理人员的身份证明和专业证书及其复印件;
4、负责人身份证明及复印件,经办人身份证明及复印件、委托书;
5、业务操作规程和安全管理制度文本。
六、办理程序:1、提交申报材料2、对申请材料进行受理审核,并书面告知3、对受理申请进行审查,作出决定;4、向申请人送达决定。
七、承诺时限:15个工作日。
八、收费标准和依据:不收费
 

关于机动车维修经营许可

一、办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安徽省道路运输管理条例》和交通部《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
二、申请机动车维修许可需提供以下材料:
1、企业基本概况;
2、经营场地、停车场面积材料、土地使用权及产权证明复印件和相关照片;生产车间、办公接待室等面积材料和相关照片;
3、维修人员汇总表及相应职业资格证明的复印件;
4、维修设备汇总表和照片、检测设备合格证明复印件;
5、各项管理制度(经营管理、质量管理、安全管理、环境保护管理);
6、维修工作流程体系汇总资料;
7、安全生产条件资料和照片;
8、环境保护条件资料和照片;
三、申报机动车维修的材料需满足以下要求:
1、企业基本概述中表明企业的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申请类别、设备条件等基本内容;
2、经营场地满足如下要求:接待室:一类维修企业的面积不少于40平方米,二类维修企业面积不少于20平方米。停车场:一类企业的面积不少于200平方米,二类企业的面积不少于150平方米。生产厂房:一类企业的面积不少于800平方米,二类企业的面积不少于200平方米。租赁的生产厂房应具有合法的书面合同,且租赁期限不得少于一年。
3、维修人员满足如下要求:企业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及检验、业务、价格核算、维修(机修、电器、钣金、油漆)等关键岗位至少应配备一人,并应经过有关培训,取得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从业资格证书,持证上岗。技术负责人应具有汽车维修或相关专业的大专以上文化程度,或具有汽车维修或相关专业的中级以上技术职称。
4、各项管理制度满足如下要求:一、二、三类维修机动车企业的维修设备符合GB/T16739—2004《汽车维修业开业条件》。
5、安全生产条件应满足如下要求:企业应建立与其维修作业内容相适应的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保护措施,建立并实施安全生产责任制。
6、环境满足如下要求:企业应建立废油、废液、废蓄电池、废轮胎及垃圾等有害物质集中收集,有效处理和保护环境整洁的环境保护管理制度。
四、办理程序:1、提交申报材料;2、对申请材料进行受理审核,并书面告知;3、对受理申请进行审查,作出决定;4、向申请人送达决定。
五、承诺时限:15个工作日
六、收费标准和依据:不收费
 
 
 
关于道路普通货物运输经营许可

 
一、办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安徽省道路运输管理条例》和交通部《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
二、个体、单位或公司(非专业运输企业)需提供以下材料
1、《道路货物运输经营申请表》;               
2、工商执照、税务登记、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3、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4、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5、经办人的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和委托书。                                         
三、货运站(场)经营许可申请从事道路货物运输(专业运输企业)经营需提供以下材料
1、填写《道路货物运输经营申请表》;
2、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3、负责人、办理人身份证明和委托书; 
4、机动车辆行车证、车辆检测合格证明复印件,或拟购置运输车辆的承诺书,承诺书包括车辆数量、类型、技术性能、购置时间等内容;
5、聘用或拟聘用驾驶员的机动车驾驶证、从业资格证及其复印件;
6、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文本(包括: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安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业务业务操作规程、安全生产鉴督检查制度、驾驶员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车辆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安全消防制度、安全生产学习制度、档案基础材料管理制度等);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道路运输应急预案:包括交通事故、自然灾害、公共卫生、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等);
8、办公场地有效租赁合同,及相关办公设施照片。
四、办理程序:1、提交申报材料2、对申请材料进行受理审核,并书面告知3、对受理申请进行审查,作出决定;4、向申请人送达决定。
五、承诺时限:15个工作日。
六、收费标准和依据:不收费
 
关于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经营许可

 
一、办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安徽省道路运输管理条例》、《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和交通部《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
二、申请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经营的,应当向所在地设区的市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供以下材料:
1、《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经营申请表》;
2、工商部门签发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3、投资人、负责人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经办人的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和委托书;
4、拟运输的危险货物类别、项别及运营方案(可行性运输方案,将申请从事危险货物运输经营范围细化到类别、项别和具体品名,并提供《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
5、企业章程文本(章程主要内容:企业股东构成和他们的投资比例以及其他有关人员情况);
6、拟投入车辆承诺书,内容包括专用车辆产权承诺书、专用车辆数量、类型、技术等级、通讯工具配备、总质量、核定载质量、车轴数以及车辆外廓长、宽、高等情况,罐式专用车辆的罐体容积,罐体容积与车辆载质量匹配情况,运输剧毒、爆炸、易燃、放射性危险货物的专用车辆配备行驶记录仪或定位系统情况。若拟投入专用车辆属于已购置或者现有的,应提供行驶证、车辆技术等级证书或者车辆技术检测合格证、罐式专用车辆的罐体检测合格证或者检测报告及其复印件;检测合格证或者检测报告及其复印件;
7、公司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花名册;
8、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文本;(包括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安全生产学习制度、安全生产教育与培训制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制度、安全生产资金保障制度、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基础资料管理制度、停车场安全管理制度、劳动防护和清洗制度、车辆及设施维修检查制度、安全生产岗位业务操作规程、驾驶员、押运员、装卸管理人员等从业人员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9、具备停车场地、专用停车区域和安全防护、环境保护、消防设施设备的证明材料;
10、有与运输的危险货物性质相适应的安全防护、环保和消防设施设备;
11、制定本单位的事故应急预案。道路交通事故应急预案、自然灾害应急预案、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等(预案主要内容:应急组织、事故报告、应急救援、处理、应急人员和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等并定期演练);
12、办公场地有效证明、租赁合同、场地产权证(复印件),及办公场所设施设备等照片。
三、办理程序:1、提交申报材料2、对申请材料进行受理审核,并书面告知3、对受理申请进行审查,作出决定;4、向申请人送达决定。
四、承诺时限:20个工作日。
五、收费标准和依据:不收费。
 
 
 

关于办理《道路运输从业人员资格证》条件

一、经营性道路旅客运输驾驶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取得相应的机动车驾驶证1年以上;   
2、年龄不超过60周岁;   
3、3年内无重大以上交通责任事故;   
4、掌握道路旅客运输法律法规、机动车维修和  旅客急救基本知识经营;
(五)经考试合格,取得相应的从业资格证件。
二、 经营性道路货物运输驾驶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取得相应的机动车驾驶证;   
2、年龄不超过60周岁;   
3、掌握道路货物运输法律法规、机动车维修和货物装载保管基本知识经营;
4、经考试合格,取得相应的从业资格证件。
三、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驾驶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取得相应的机动车驾驶证;   
2、年龄不超过60周岁;
3、3年内无重大以上交通责任事故;   
4、取得经营性道路旅客运输或者货物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2年以上;  
5、接受相关法规、安全知识、专业技术、职业卫生防护和应急救援知识的培训,了解危险货物性质、危害特征、包装容器的使用特征和发生意外时的应急措施;
6、经考试合格,取得相应的从业资格证件。
四、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装卸管理人员和押运人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 年龄不超过60周岁;
2、初中以上学历;
3、接受相关法规、安全知识、专业技术、职业卫生防护和应急救援知识的培训,了解危险货物性质、危害特征、包装容器的使用特征和发生意外时的应急措施;
4、经考试合格,取得相应的从业资格证件。
承诺时限:皆属即办件。
收费标准:不收费。
 
 
 
 

《道路运输证》年审条件和工作流程

一、车辆上检测线,进行车辆检测后领取车辆等级评定报告。
二、携带《道路运输证》和技术等级评定报告,填写《营运车辆审验表》,表中注明车辆技术等级审验结论(检测中心评定)。
三、业户提供营运车辆审验或登记表,行车证原件以及《交通规费缴讫证》(自上年度年审当月截至本年度年审当月)。
四、除进行上述程序外客车业户还需携带班线复核意见、GPS安装情况表、承运人责任险保单、从业资格证复印件。
五、危货车辆业户还需携带危险品运输专用车辆检查表、承运人责任险保单、罐体检检报告、驾驶员押运员证件复印件
六、经滁州市行政服务中心市运管处运政窗口综合审核全部合格后,在车辆《道路运输证》上加盖年审专用章并注明有效期
承诺时限:属即办件
收费标准:不收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