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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贯彻执行国家关于交通行业的发展战略和方针政策,根据我市经济和社会发展需要,研究拟定全市公路、水路交通行业发展战略、政策并监督执行。

(二)根据全省和我市交通发展的总体布局,拟定全市公路、水路交通行业发展规划、中长期计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负责全市交通行业统计和信息引导。

(三)负责全市公路、水路交通运输的行业管理;培育和管理交通运输市场,维护公路、水路交通运输行业的公平竞争秩序;引导交通运输行业优化结构、协调发展;负责汽车出入境运输管理;对关系国计民生的重点物资运输和紧急物资运输进行调控。

(四)负责全市交通基础设施的建设、维护、管理和规费稽征及通行费的收支管理,监督交通基础设施建设资金的使用;组织重点交通工程建设的实施;负责全市交通基础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工程定额管理。

(五)负责全市内河水上交通安全监督、指导、协调,指导市航运部门工作。

(六)负责全市汽车维修市场、汽车驾驶学校、驾驶员培训工作、出租车和营业性客货运输场(站)的行业管理;负责机动车辆技术管理及汽车综合性能检测的行业管理。

(七)组织实施交通行业科技政策、技术标准。组织本市交通重大科技开发,推动行业技术进步。

(八)负责全市公路、水路通行环境和通行条件的管理。在遇到防汛抗旱、抢险救灾等紧急和其他特殊运输任务时,发布调度运输工具的命令。

(九)指导全市交通体制改革和行业职工队伍建设、行业精神文明建设。

(十)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